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是一种允许他人分发作品的公共版权许可。2002年12月16日,美国非盈利性组织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首次发布了CC协议。
在经历了三个不同版本之后,CC4.0版本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自此之后,CC4.0被鼓励在全球范围内适用。除了放弃版权将作品完全公布到公共领域(即CC0协议)之外,CC4.0版本中一共有6种常用的版权规定组合。
中文名 |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
英文名 |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
简介
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台湾译名创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用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它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创作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它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它某些权利。而授权形式也包括内容开放或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创作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授权条款的RDF/XML诠释数据,以利于计算机自动处理及定位。他们也推出了美国建国者著作权授权条款,以重塑最早期美国建国者们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
这些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
发展历史
原本的创作共享授权条款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切合其它国家现存的法律。虽然某种程度上不见得如此,但使用美国法律体系,不顾虑本地法律可能导致授权条款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问题,创作共享推出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计划,调整法律用词以适应各国国情。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至2005年11月30日为止,已有26个国家完成本地化。
台湾地区已完成Creative Commons的本地化版本, 意味在台湾的法律下可以使用Creative Commons。
2006年3月29日至3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IET基金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开放式教育资源共享协会共同主办的“简体中文版知识共享协议发布会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国际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正式发布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版许可协议。
目前,新加坡尚未有组织进行Creative Commons本地化的工作。
协议内容
创作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的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条件:
- 署名(BY):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必须按照作者或授权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标示。
- 禁止商用(NC):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 禁止演绎(ND):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
- 相同方式共享(SA):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著作相同的授权条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产生的衍生作品。
在没有指定“NC”的情况下,将授权对本作品进行商业利用;在没有指定“ND”的情况下,将授权创作衍生作品。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有11种是有效的。其它有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在CC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最终有效的许可类型仅有7种。
所有组合[1]
- CC BY[2]
- CC BY-SA[3]
- CC BY-NC[4]
- CC BY-NC-SA
- CC BY-ND
- CC BY-NC-ND
- CC0